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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按:危大工程设计专篇怎么写?怎么审?小编搜集了广东佛山的做法,在此分享给大家:
【一】
危大工程设计专篇怎么写?
编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粤建规范〔2019〕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设计单位应在下表中注明涉及本项目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无相应危大工程项目时,填“无”即可。
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应就危大工程情况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特别说明。
施工单位应对本项目中危大工程的具体内容和位置做进一步了解确认,并在施工前设计交底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当大型施工设备或脚手架等与结构主体拉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相关数据给设计单位,并由设计单位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
.除本图所列出内容外,可能存在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除本说明提及的施工安全意见外,施工单位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根据场地环境、施工工艺特点及安全风险分析,补齐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制定相应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
未尽事宜请按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文件、规范及标准执行。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相关规范,结合工程现场实际的情况、施工作业具体内容、设计图纸及文件要求等,针对本工程的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源,制定相对应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提出针对潜在安全风险源的实施措施及预防的管理细则,包括施工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架构、应急预案、监管机制等各方面,并交监理及有关安监部门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实际施工应严格按此措施及细则切实遵照执行。
工程场地周边环境有建筑物、货运站场、学校、公园、医院及大型客运站等人流密集场所;跨越或下穿铁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毗邻边坡路堤、河流等;若有上述若干情况时,施工单位进驻现场后,需逐一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周边状况,评估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周边建筑及人员安全造成影响,编制相对应施工方法保护周边建筑及来往人员的安全,对跨越重要设施、线路(航道、铁路、堤坝、地铁)等施工方案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施工场地周围若存在高压线路经过,需在线路下进行桩机(含钻孔、冲孔、旋挖、搅拌、旋喷、静压、锤击、振冲等施工,应复核桩机(或架桥机)设备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并做好防电、防雷措施。
应制定一套适合施工场地方的安全防护措施,内容应涵盖所有施工作业内容及生活生产细则,并对所有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人调换工种或使用新工具、新设备时,必须重新进行针对新工种的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正式施工前,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施工外部和内部环境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评议制度,对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应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现场材料、机械、临设按施工平面图整齐放置或搭设。施工现场的存在危险处(坑、洞、悬空及其他危险区域等),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准任意移动或拆除。施工区按有关规定建立消防责任制,按照有关防火要求布置临设,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
日常安全检查及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内容包括施工机具检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台风、暴雨、防寒、防暑、雨季、卫生等)同时要严格执行各类机械设备的专人管理和操作制度,所有机械均有安全保护设备,所有机械进场前需提供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检测安全证件,并对机械进行定期保护,保证机械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安全。
施工现场外部围蔽结构必须安全牢靠,并在外部显眼位置设定警示标志,严禁非施工人员及未经允许人员进入、防止外来车辆失控闯入。
埋地(半埋地)建(构)筑物地下部分需要进行基坑回填,回填土需满足设计参数要求,必须在结构构件自身强度满足要求时才能开始,回填时应对称、分层压实或夯实,防止土压不平衡导致结构构件破坏;同时,应防止施工机械因回填土松软,造成机械倾覆等安全事故。
工程中存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及安全围网;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根据实际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高支模结构体系施工单位应制作相关施工组织方案,充分计算考虑支模的承载力、整体稳定性、支架地基强度、预压荷载及稳定沉降控制标准等,同时还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以及预计施工期可能遭遇的恶劣气候影响;临时保通通行通道的支墩,要加强防撞设施及提前设置限速、限高等预警提示标志等设施。
所有构件的模板拆除,必须待其构件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后才能施工;当施工阶段的施工荷载较大时,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其受力要求,对相关的结构构件计算并设置临时支顶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构件正常使用不发生破坏。
【二】
危大工程设计专篇怎么审?
危大工程审查深度技术指南
一. 总则
1.0.1 本指南仅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危大工程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查。
1.0.2 本指南编写依据为: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
1.0.3 指南中“审查内容要点及说明”内容是按常规设计做法,根据规范、标准条文内容,给出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应关注的细节。
1.0.4 本指南仅编写了涉及危大工程的内容,结构设计和审查的其他部分应按照住建部已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执行。
1.0.5 设计和审查均应按规范或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对审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如设计未严格执行本指南的规定,应有充分依据。审查时应根据相关标准的“用词说明”,按其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区别对待。
二. 技术审查要点
表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序号
危大工程内容
审查内容要点及说明
备注
1
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设计单位应列出开挖深度、所在楼栋部位,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勘察应说明周边环境情况,如基坑边线外10米范围以内建(构)筑物及其基础型式、供水管、供气管等,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物,用地红线外50米范围以内高压电杆(塔)及其位置、电压、电线走向。
基坑开挖深度为原有地面或者经整平后的地面标高到最深的开挖深度如承台垫层底或者消防水池、集水井等坑中坑垫层底。
2
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设计单位应列出开挖深度、所在楼栋部位,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周边环境情况需予以提示,如基坑边线外10米范围以内建(构)筑物及其基础型式、供水管、供气管等,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物,用地红线外50米范围以内高压电杆(塔)及其位置、电压、电线走向。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一般建筑工程较少使用,但筒仓、烟囱等结构较多使用滑模施工。
4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设计单位应判断是否存在该危大工程,如存在,应列出所在部位,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关于施工荷载计算,现行施工技术类规范给出的计算模型均大同小异,可参考《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中的荷载计算内容。
关于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经初步计算,凡是梁截面大于或等于0.4㎡的独立梁或者有板梁均属于超规梁。如400×1000mm、300×1400mm、600×700mm、500×800mm等。对于非独立梁(梁两侧有楼板的情况),应考虑梁两侧的楼板传来的荷载,则梁截面大于0.3㎡的梁也可以列入。如300×1000mm、400×800mm等。设计有加腋梁的需予以提示。
关于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0kN/m2,经初步计算及行业要求,一般楼板厚度达到300mm厚度的,即可列入。设计有加腋板的需予以提示。
关于搭设高度5m及以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高度为层高,包括外立面有悬挑结构(雨棚、阳台等)及空中悬挑结构、花架梁施工等情况。
此项内容设计单位应列表明确各超规梁板的轴线区域范围、所在楼层、楼板厚度、梁板面标高、模板支架支撑层所在楼层、楼板厚度、梁板面标高等。
5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设计有钢结构屋面且难于整体吊装需要分段吊装的,或者散件吊装安装的一般需搭设满堂支撑体系。
6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有此类内容的工程需予以提示。如设计有钢结构、预制构件等需要吊装的工程,周边环境或者建筑物体量较大不利于常规方法吊装的需予以提示。
7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设计有钢结构屋面、钢结构天桥、预制混凝土结构(含桥面板等)等且需要整体吊装的需予以提示。
8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有此类内容的工程需予以提示,如大多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安装塔吊等设备。
9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起重机械的基础和附着工程。
设计单位应提示,当起重机械的基础和附着工程可能对结构产生影响时,施工单位应提交相关资料给设计单位复核。
有此类内容的工程需予以提示,如大多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安装塔吊、施工电梯等设备,这些设备需要考虑基础及附着。
10
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脚手架高度应为室外回填土地面或者室外地下室顶板结构面标高至建筑物外围施工需防护的最高点标高如电梯井、楼梯间等加上1.5m防护高度的总高度。
11
脚手架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设有此类内容的工程需予以提示。例如现阶段,一般100m高度左右的商住楼只有一部分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但采用全现浇外墙的高层商住楼、高层酒店类、办公类建筑多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应予以提示。
12
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有此类内容的工程需予以提示。如多数商住楼及少数商品厂房在样板间之上设置悬挑脚手架。
13
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吊篮。
有此类内容的工程需予以提示。如使用全现浇外墙的高层商住楼、高层酒店类、办公类建筑及外立面设计为幕墙的多使用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应予以提示。
14
脚手架工程。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有此类内容的工程需予以提示,如外立面设计有悬挑钢结构的,需要设置施工操作平台。
15
脚手架工程。异型脚手架工程。
有此类内容的工程需予以提示,如外立面设计异型难于搭设垂直脚手架等情况下需予以提示。
16
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新设计建筑工程不存在此项内容。
凡是采用内支撑结构的基坑支护工程,支撑拆除属于此范围。
17
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等工程。
给水管线、污水管线等工程有沉井及顶管的应予以提示。
18
结建式人防工程。结构工程的模板工程(支撑);孔口防护工程的门框墙制作(门框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吊装。
凡结建式人防工程均应予以提示。
19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设计有幕墙的均应提示。
20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有此类设计的均应提示。
21
人工挖孔桩工程。
有此类设计的均应提示。
22
水下作业工程。
有此类内容的工程需予以提示。
23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有此类设计的均应提示。
2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与施工有关,超常规工程设计需予以提示。
25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三方以上共同认定或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认定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根据2017年危大工程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结果,大约72%的安全事故属于已经明确规定的危大工程(或超过一定规模)范围,还有大约28%的安全事故并不属于已经明确规定的危大工程(或超过一定规模)范围,考虑到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复杂性、多变性和危险性,建议给有关企业和监管部门一个管理的空间,加强自我辨识意识,提高自我辨识意识能力,更好地促进安全、保障安全,故增加此内容。
表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序号
危大工程内容
审查内容要点及说明
备注
1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设计单位应列出开挖深度、所在楼栋部位,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勘察报告应说明周边环境情况,如基坑边线外20米范围以内建(构)筑物及其基础型式,供水管、供气管及其位置、管径、压力、埋深、走向,高压电缆位置、埋深、电压、走向等;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物,用地红线外50米范围以内高压电杆(塔)及其位置、电压、电线走向。
地质条件复杂需予以提示,如开挖深度内地下水位以下有厚度3米以上中等或强透水层、流塑土层;勘探深度以内有承压水层的应列明水头高度。
基坑开挖深度为原有地面或者经整平后的地面标高到最深的开挖深度如承台垫层底或者消防水池、集水井等坑中坑垫层底。
2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基坑(槽)的土方开挖、高边坡、支护、降水工程。
周边环境情况需予以提示,如基坑边线外20米范围以内建(构)筑物及其基础型式,供水管、供气管及其位置、管径、压力、埋深、走向,高压电缆位置、埋深、电压、走向等;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物,用地红线外50米范围以内高压电杆(塔)及其位置、电压、电线走向。
地质条件复杂需予以提示,如开挖深度内地下水位以下有厚度3米以上中等或强透水层、流塑土层;勘探深度以内有承压水层的应列明水头高度。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一般建筑工程较少使用,但筒仓、烟囱等结构较多使用滑模施工。
4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设计单位应判断是否存在该危大工程,如存在,应列出所在部位,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关于施工荷载计算,现行施工技术类规范给出的计算模型均大同小异,可参考《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中的荷载计算内容。
关于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经初步计算,凡是梁截面大于或等于0.6㎡的独立梁或者有板梁均属于超规梁。如450×1350mm、500×1200mm、600×1000mm、800×900mm等。
对于非独立梁(梁两侧有楼板的情况),应考虑梁两侧的楼板传来的荷载,则梁截面大于0.5㎡的梁也应列为超大梁。如500×1000mm、400×1300mm、300×1700mm、600×900mm等。设计有加腋梁的需予以提示。
关于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经初步计算及行业要求,一般楼板厚度达到450mm厚度的,即可列入,包括柱帽、加腋板等。
关于搭设高度8m及以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高度为层高,包括外立面有悬挑结构(雨棚、阳台等)、空中悬挑结构、花架梁等情况。
此项内容设计单位应列表明确各超规梁板的轴线区域范围、所在楼层、楼板厚度、梁板面标高、模板支架支撑层所在楼层、楼板厚度、梁板面标高等。
5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设计单位应判断是否存在该危大工程,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如从设计角度不能确定,应注明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判断。
设计有钢结构屋面且难于整体吊装需要分段吊装的,或者散件吊装安装的一般需搭设满堂支撑体系。
6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有此类内容的工程需予以提示,如设计有钢结构、预制构件等需要吊装的工程,周边环境或者建筑物体量较大不利于常规方法吊装的需予以提示。
7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设计有钢结构屋面、钢结构天桥、预制混凝土结构(含桥面板等)等且需要整体吊装的需予以提示。
8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发生严重变形或事故的起重机械的拆除工程。
有此类内容的工程需予以提示
9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高承台、钢结构平台、利用原有建筑结构的特殊基础工程;附着距离达1.5倍制造商的设计最大值、附着杆数量少于制造商的设计数量、附着杆均位于垂直附着面中心线的同一侧的起重机械附着工程,以及附着杆与垂直附着面中心线之间的夹角小于15°或大于65°的塔式起重机附着工程。
有此类内容的工程需予以提示,如少数工程需要设计复核的需予以配合。
10
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设计单位应判断是否存在该危大工程,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脚手架高度应为室外回填土地面或者室外地下室顶板结构面标高至建筑物外围施工需防护的最高点标高如电梯井、楼梯间等加上1.5m防护高度的总高度。
11
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一般150m高度及以上的商住楼、高层酒店类、办公类建筑多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应予以提示。
12
脚手架工程。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多数商住楼及少数商品厂房在样板间之上设置悬挑脚手架。架体总体搭设高度超过75m的脚手架。
13
脚手架工程。作业面异形、复杂的或无法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的的高处作业吊篮工程。
外立面设计为异形的需予以提示。
14
拆除工程。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以及周边环境复杂的拆除工程。
改扩建、拆除工程与此有关的应予以提示。
15
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此项内容与新建工程无关。改扩建工程与此有关的应予以提示。
16
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等工程。
给水管线、污水管线等工程有沉井及顶管的应予以提示。
17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施工高度超过50m,设计有幕墙的工程应予以提示。
18
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有此类内容的工程需予以提示。
19
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有此类内容的工程需予以提示。
20
水下作业工程。
有此类内容的工程需予以提示。
21
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有此类内容的工程需予以提示。
2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与施工有关,超常规工程设计需予以提示。
23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三方以上共同认定或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认定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根据2017年危大工程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结果,大约72%的安全事故属于已经明确规定的危大工程(或超过一定规模)范围,还有大约28%的安全事故并不属于已经明确规定的危大工程(或超过一定规模)范围,考虑到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复杂性、多变性和危险性,建议给有关企业和监管部门一个管理的空间,加强自我辨识意识,提高自我辨识意识能力,更好地促进安全、保障安全,故增加此内容。
说明:
1、图纸应注明,当大型施工设备或脚手架等与结构主体拉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相关数据给设计单位,并由设计单位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
2、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3、.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应就危大工程情况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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